退換貨方式


1.七日鑑賞期說明

 • 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定,消費者享有 自收貨翌日起算七日之鑑賞期(非試用期)。


2.可受理退換貨情形

 • 商品品項或數量與訂單不符

 • 商品於運送過程中毀損

 • 商品本身具有瑕疵


3.無法受理退換貨情形

 • 非因商品瑕疵或錯誤出貨,且商品包裝、封膜已拆封或使用

 • 商品、包裝、配件或贈品不完整


4.退貨注意事項

 • 非因商品瑕疵退貨時,本公司將酌收實際來回運費及 150 元包裝與物流處理費。

 • 退貨時請一併附回發票(或依系統指示辦理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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